文件名称: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0-03-03
实施时间:2000-03-0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复审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管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管理旅游行业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五)组织实施或会同国家旅游局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相关标准,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九)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
(十)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化会议和活动;
(十一)组织旅游标准化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一)根据全国旅游标委会的委托和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定、修订有关标准;
(二)根据标准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有关标准的实施工作,并监督检查。
(一)开展旅游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提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协助组织旅游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旅游业标准规划体系;
(三)负责旅游标准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分析研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五)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开展旅游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有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任务;
(四)根据标准实施计划,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五)指导本地区企业标准化工作,受理本地区企业标准的备案;
(六)承办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有关的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对本企业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发布
(一)有利于保障旅游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可行;
(三)有利于促进对外合作与国际交往;
(四)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相抵触,各相关标准之间应统一、协调、配套;
(五)鼓励直接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六)符合国家和旅游业的有关政策,支持和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积极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一)旅游业基础、信息、通用标准;
(二)旅游标志、术语标准;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设施标准;
(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五)旅游规划和资源普查标准;
(六)旅游专门产品和质量标准;
(七)旅游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标准;
(八)旅游业标准规划体系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基础,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加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和发布,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包括:
(一)保障旅游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安全的标准;
(二)旅游规划建设标准;
(三)公共场所卫生、旅游餐饮卫生、环境保护标准;
(四)重要的旅游通用术语、符号、代号、标志和文本格式标准。
其他旅游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五章标准化经费
(一)对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协助;
(二)标准审查的会议开支和劳务开支;
(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及相关活动开支;
(四)开展标准化调研、专题会议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开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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