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7-09 07:12:3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0]37号

发布时间:2000-02-25

实施时间:2000-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37号2000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了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便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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