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7-05 07:12:2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

文件编号:国税发[2000]3号

发布时间:2000-01-05

实施时间:2000-01-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0年1月5日国税发〔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政策延期两年的决定,现就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9年年底尚未抵扣完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可以在2001年年底前分期抵扣,具体抵扣进度按有关规定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对应抵扣数额要严格审查。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审查管理工作。在2000年一季度内,要对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一次全部清理检查,严格核实基数。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9号)的规定,按季度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进度情况。

四、总局将组织力量,分期分批进行专项检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