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国际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
文件编号:交国际发[1999]742号文印发
发布时间:1999-12-30
实施时间:1999-12-30
1988年议定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88年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1999〕742号文印发)
各沿海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各海运学院: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知,该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随着马耳他和巴哈马的加入,均已达到生效条件,并将于2000年2月3日生效。这两个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二:
按照IMO第A.718(17)号决议的精神并经交通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于1993年7月1日起已对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开始实施该检验发证协调系统。
我国是《安全公约》,《载重线公约》和《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95年核准了《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和《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因此,这两项议定书和五项补充决议自2000年2月3日起对我国具有约束力。请各有关单位届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已正式出版了《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及五项决议的中文本,有需要者请与中国船级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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