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员工解除保险合同问题的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7-02 07:10:12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员工解除保险合同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保监寿[1999]29号

发布时间:1999-12-21

实施时间:1999-12-21

关于强制员工解除保险合同问题的函

(保监寿〔1999〕29号1999年12月21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接到投诉你公司的信函,称深圳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9月30日向公司员工发函,要求员工解除以前公司承保的高利率养老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保险法》或合同有另外的约定,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平安保险公司的员工及亲属以投保人身份与平安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亦适用《保险法》的上述规定。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处理已承保的寿险保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