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对企业分类评定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12-20
实施时间:2000-01-01
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评定适用A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也免缴保证金。
评定适用A类管理企业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的,海关应随即调整其管理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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