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11-18
实施时间:1999-11-18
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如何制作裁判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审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一审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的问题,根据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新罪作出一审判决时,应当在判决书的尾部交待上诉事项后写明:“依据
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于××地、民族、文化程序,因犯××罪在××监狱服刑)。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际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另查: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月××日被×××中级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或者判决),维持原判(或者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亦应一并写明。)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判决如下: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第二,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对于定罪判刑的,还应当在全部交待上述之后,另起一段,写明:
依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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