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1999]195号
发布时间:1999-10-26
实施时间:1999-10-26
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函
你省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有关情况的报告》(鲁政字〔1999〕224号)已经国务院办公厅转我部办理,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
(一)按照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原则,适当降低经营者、职工工资支付标准,并严格控制经营者职位消费。
(二)继续落实工资预留户政策,请银行积极配合,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预留工资支付资金。
(一)关于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根据《
(二)关于欠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应由该企业与其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补发。你省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该企业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补缴养老保险费事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该企业协商解决。
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应尽快组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按照“三三制”原则筹措资金,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中央财政已预拨了财政承担资金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部分资金,对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资金,将在年终清算时予以补助。
199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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