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23 07:10:2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09-29

实施时间:1999-09-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1999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291号)中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在1999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1999年内收到的出口商品贴息款(包括企业1998年出口,在1999年内收到的贴息款),以及企业在1999年内出口的商品,在下一年度收到的出口商品贴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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