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22 07:12:4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9]614号

发布时间:1999-09-28

实施时间:1999-09-28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
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1999年9月28日国税函〔1999〕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解决《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海关签章栏有时不够用的问题,确保钢材“以产顶进”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样式见附件,由钢材“以产顶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与原《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一并开具使用。

附件:《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


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续页页号:
----------------

所续之页的监管书编号:()监管(冶)号;监管小组(签章):
所续之页的监管书填表人:所续之页的监管书填发日期:年月日(以下由海关填写)


┌────┬─────┬─────┬─────┬─────┬─────┐
│出口批次│第批│第批│第批│第批│第批│
├────┼─────┼─────┼─────┼─────┼─────┤
│出口报关││││││
│日期││││││
├────┼─────┼─────┼─────┼─────┼─────┤
│出口报关││││││
│单号││││││
├────┼─────┼─────┼─────┼─────┼─────┤
│出口商品││││││
│品名││││││
├────┼─────┼─────┼─────┼─────┼─────┤
│出口数量││││││
├────┼─────┼─────┼─────┼─────┼─────┤
│备注:│海关签章:│海关签章:│海关签章:│海关签章:│海关签章:│
││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年月│
││日│日│日│日│日│
└────┴─────┴─────┴─────┴─────┴─────┘

注:出口批次接上次批次填写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