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1999]536号
发布时间:1999-07-21
实施时间:1999-07-21
1999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1999年国家对进口化肥等物资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总署已以《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的上述商品,不得按关税配额内税率减半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减征。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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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1999]536号
发布时间:1999-07-21
实施时间:1999-07-21
1999年进口化肥等物资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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