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文件编号:国科发政字[1999]288号
发布时间:1999-07-12
实施时间:1999-07-12
保障部关于242个科研机构中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等同志延缓退休事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证科研机构中骨干人员应有的生活待遇,经研究,现就部分人员延缓退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242个科研机构中担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承担科研任务的正高职科技人员,以及任期未满上级批准继续留任的院所党政一把手,在1999年6月30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可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办理退休时可按1999年6月30日以前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执行。
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