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16 07:13:1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9]465号

发布时间:1999-07-08

实施时间:1999-07-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
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65号1999年7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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