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6-06 07:11:13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9-03-03

实施时间:1999-03-03

交通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

(1999年3月3日)

近年来,每到春季中小学生因乘船春游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不仅给死亡师生的家庭带来不幸,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所乘船舶非法营运,如船舶无证、无照、无称职人员操船或超载;二是学校对春游活动缺乏周密细致的组织,老师和学生安全意识差。为保证师生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无证、无照、无适当人员操作的船舶载运学生春游,坚决制止船舶超载运输,违章操船。

二、除客船以外,任何船舶承担学生春游运输必须事先经当地港航监督机关审核批准。
如船舶所有人或船长不能提供港航监督机关针对具体船舶的批文,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上船。

三、港航监督机关进行上述审核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和法规安排现场检验或检查。检验或检查不合格的船舶,不得从事学生春游运输。

四、组织学生春游的学校应严格落实学生春游安全责任制,未明确责任和安全措施的,不得组织学生乘船春游。

五、学生上船前,学校应事先进行水上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救护工作。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按顺序上、下船,避免学生在船上移动导致船舶倾斜,特别要维持好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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