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建房改[1999]43号
发布时间:1999-02-10
实施时间:1999-02-10
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对部分省市出售公有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有关精神,为搞好新老政策衔接,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现就现有公房出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决定》关于一次付款折扣率参照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的要求,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下调,目前计算一次付款折扣率已为负数,因此一次付款折扣应予取消。
2、根据《决定》关于“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的要求,2000年一律取消职工购买住现住房折扣。
3、凡不符合《决定》规定,擅自出台的折扣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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