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的..
文件编号:交水发[1999]22号文印发
发布时间:1999-01-14
实施时间:1999-01-14
交水发〔1999〕22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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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在受理申报和托运国内水路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查验,凭据上述单位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见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格式三)及其他相关单证,符合要求后,方可装卸和承运,以确保港口装卸和船舶运输的安全。交通部认可的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位的包装检验范围按《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1998〕419号)文中二、(一)的规定执行。其具体协调管理工作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运输包装委员会负责。对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实施日期为1999年7月1日。望各有关单位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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