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的..
文件编号:工商保字[1999]第6号
发布时间:1999-01-11
实施时间:1999-01-11
发展农业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证。199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假治劣作为保农护农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仅199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获假冒伪劣化肥3.5万吨,农药8887吨,种子近1.1万吨,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1999年春耕季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的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提出的“抓好农资市场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1999年农资市场打假护农工作,决定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全国“红盾打假护农”的执法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要在清查农资经营资格的同时,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
1、生产、销售化肥、农药无产品登记证的;
2、无质量合作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变质失效的;
3、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的;
4、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的;
5、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沟通信息、上报本地区农资打假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局应分阶段于1999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春耕、秋收期间的“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的文字材料和报表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上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情况:出动人员、车辆数,被检查对象数,宣传咨询活动数及接受宣传人员数;(2)案件查处情况:查处案件数,涉案农资品种、数量及价值;(3)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量或价值;(4)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的大要案案例;(5)核查登记情况;(6)问题及建议。
附件一:“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统计表(略)
附件二:“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大要案情况报告表(略)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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