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1-05-29 07:10:13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8]842号

发布时间:1998-12-30

实施时间:1998-12-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2号1998年12月30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冀地税函〔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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