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1997年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署税[1997]663号
发布时间:1997-08-07
实施时间:1997-08-07
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通知对1997年度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小麦、大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10011000硬粒小麦
2.10019090其他小麦
3.10061090稻谷
4.10062000糙米
5.10063000精米
6.10064000碎米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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