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2 07:46:15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428号

发布时间:1997-07-24

实施时间:1997-07-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7年7月24日国税函〔1997〕42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开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577号)转发你局。请按照中国和白俄罗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的雇员(白俄罗斯国民)所取得的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开通明斯克至北京往返定期航
班的通知(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