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373号
发布时间:1997-06-19
实施时间:1997-06-19
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处理的批复
你局《关于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流转税适用税法问题。同意你局对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称宝日公司)1988年至1993年底所取得的境外会员费收入,按照《
(二)关于依法核定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由于宝日公司至今仍未申报境外收取会员费收入情况等资料,因此,同意你局按照《
(一)宝日公司从事高尔夫球场经营从境内、外收取的会员费收入,应按照各所属期间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1991年7月1日以前适用《
(二)宝日公司不按期如实申报上述应税收入及其他有关成本、费用等资料,属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