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印发《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
文件编号:建设(1997)118号
发布时间:1997-05-27
实施时间:1997-05-27
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1997)118号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新学科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海外科技专家和学者来华定居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精神,特制订《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
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
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外交部(人专发〔1995〕36号《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来华定居专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人员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和执业注册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凡符合上述三项内容的来华定居专家均可申请参加考核认定和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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