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水利部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水管[1997]128号
发布时间:1997-04-10
实施时间:1997-04-10
(1997年4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7]128号发布)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水电)厅(局),海河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对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根据《
一、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实施管理、审查并发放的建设项目同意书。
(一)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海河干流:海河河口段;
2.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的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恩县洼。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各类建设项目:
1.特定河段:
(1)永定河自卢沟桥至屈家店枢纽;
(2)北运河自北关拦河闸至筐儿港枢纽;
(3)潮白河自苏庄橡胶坝以下,至潮白新河津蓟铁路桥;
(4)■河自海子水库至九五庄闸、蓟运河自九王庄闸至江洼口;
(5)大清河南支自枣林庄枢纽以下,北支自新盖房枢纽以下;
(6)省(自治区、直辖市)际边界河流;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上下游各10公
里河段。
2.海河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河道及水域:
(1)浊漳河侯壁以下河段;
(2)清漳河匡门口以下河段;
(3)漳河干流;
(4)卫河淇门以下河段;
(5)共产主义渠刘庄闸至老观咀;
(6)卫运河;
(7)南运河第三店以上河段;
(8)漳卫新河;
(9)滦河潘家口水库与大黑汀水库之间河段;
(10)岳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上述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先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三、在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上述需由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由地方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分级管理,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会同计划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时,应同时抄送海河水利委员会核备。
附件: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表
附件:
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表
┌──┬─────┬─────────────────┬────┬─────┐
│河流│河流名称│管理河段│建设项目│备注│
│类型│││类型││
├──┼─────┼─────────────────┼────┼─────┤
│重│海河│海河河口段│大中型│其他类型│
│点│国家防汛抗│小清河分洪区、水定河泛区、││建设项目│
│河│早总指挥部│东淀、文安洼、贾口洼、││由省(市、│
││调度的蓄滞│恩县洼蓄滞洪区│││
│段│││建设项目│区)审查│
││洪区││││
├──┼─────┼─────────────────┼────┼─────┤
││永定河│卢沟桥~屈家店枢纽│││
││北运河│北关拦河闸~筐儿港枢纽│││
│特│││││
││潮白河│苏庄橡胶坝~潮白新河津蓟铁桥│││
││■河│海子水库~九王庄闸│各类││
│定│││││
││蓟运河│九王庄闸~江洼口│││
││大清河南支│自枣林庄枢纽以下河段│││
│河│││││
││大清河北支│新盖房枢纽以下河段│建设项目││
││边界河流│省(自治区、直辖市)际边界河流│││
│段│││││
││跨省(区、│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上下游│││
││市)河流│各10公里河段│││
├──┼─────┼─────────────────┼────┼─────┤
││浊漳河│侯壁以下河段│││
││清漳河│匡门口以下河段│││
│委│漳河│漳河干流│各类││
││卫河│淇门以下河段│││
│管│共产主义渠│刘庄闸~老观咀│││
││卫运河│卫运河│││
│水│南运河│第三店以上河段│││
││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建设项目││
│域│滦河│潘家口与大黑汀两水库之间河段│││
││其他水域│岳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管理和保│││
│││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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