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1 07:27:2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180号

发布时间:1997-04-08

实施时间:1997-04-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8日国税函[1997]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实施新的营业税制后,已恢复了对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征收营业税。针对新税制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维护税法的统一,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出《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6号),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对擅自减免税的要立即进行检查纠正。但近据审计部门反映,仍有一些地区擅自越权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营业税。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立即进行核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总局。总局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

抄送:审计署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