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180号
发布时间:1997-04-08
实施时间:1997-04-08
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1994年实施新的营业税制后,已恢复了对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征收营业税。针对新税制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维护税法的统一,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出《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6号),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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