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
文件编号:交安监发(1997)174号
发布时间:1997-03-31
实施时间:1997-03-31
《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各远洋运输公司,大连、上海、广州海运(集团)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各海(水)上安全监督局:
国际海事组织第6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六章和七章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装运货物组件和集装箱(即除散装货物和甲板上装运木材以外的所有货物)的所有船舶,必须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和获得相应货物资料,作为强制性要求(见附件)。该修正案将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为准备实施这一强制性要求,现就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为船舶编制《货物系固手册》有困难的船公司可委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认可的技术咨询机构代为编制其所属船舶的《货物系固手册》。
附件:《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
第Ⅵ/2条――货物资料
1、在第Ⅵ/2.1条最后一句后面增加下列文字:
“就本条规定而言,所提供的资料应为经本组织大会决议A.714(17)通过并可能被修订《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的第1.9条所要求的资料。对第1.9条的修订应按照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除第Ⅰ章以外的附则的修正程序通过、生效和实施。”
第Ⅵ/5条――积载和系固
2.第Ⅵ/5条增加以下新段6:
“6货物组件,包括集装箱,应在整个航程中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积载和系固。《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标准应至少等同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第Ⅶ/5条――单证
3.第Ⅶ/5条增加以下新段6:
“6货物运输组件,包括货物集装箱,应在整个航程中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积载和系固。《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标准应至少等同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
第Ⅶ/6条――积载要求
4.将第Ⅶ/6.1条该为:
“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正确、安全地进行装载、积载和系固。不相容地货物应相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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