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
文件编号:证监上字[1996]27号
发布时间:1996-12-05
实施时间:1996-12-05
受让海南海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问题的复函
你公司1996年11月16日《关于豁免受让海虹股权后履行多次公告义务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受让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的海南海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虹)法人股3273万股(占总股本的16.26%),受让海口明达实业公司持有的琼海虹法人股947万股(占总股本的4.70%),受让海南飞鸿房地产公司持有的琼海虹法人股780万股(占总股本的3.87%),受让后你公司持有的琼海虹法人股股份为5000股(占总股本的24.83%);鉴于你公司本次受让的股份是非上市流通的法人股,同意豁免你公司履行业《
今后你公司及你公司子公司若增持琼海虹公司的股份,应严格遵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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