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
文件编号:体改生[1996]122号
发布时间:1996-09-03
实施时间:1996-09-03
管理局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
此次重新登记,按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要求,要明确设立方式。根据《
公司非经营性资产未剥离的,要认真进行剥离。这些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分为三类:一是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派出所、交通队、社区政府等;二是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三是为公司自身经营服务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研究所、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倒班宿舍、娱乐设施等。第一类非经营性资产,在规范时必须从公司中剥离出去。第二类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予以剥离,有困难的企业应先在内部分离。第三类非经营性资产,如数量较少,原则上可以不剥离。凡进行资产剥离,涉及公司分立、合并,增减股本,国有股权变动等事项的,要依法办理审批事宜。非经营性资产在本次规范中或以前已经剥离的,该资产所需的支持费用,不得再由公司负担。
对于那些股本总额、股东人数达不到公司条件的,可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中股本总额不足1000万。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续存和转为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困难,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置:一、与其他公司合并;二、引入法人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三、对于不愿意与其他公司合并,又无力增加法人股东的公司,也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其他类型的企业。
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应依照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以重新登记的上一年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为准进行验资。
一些公司目前仍被要求向原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向相关部门交纳监管费。本次规范中重申,公司与政府之间不存在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主要特征的主管部门,公司不再向政府部门上缴管理费;相关机构履行监管职能,公司也不向该机构交纳监管费。
根据《
本次规范中,处理国家公务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事宜,难度较大,进展缓慢。这里重申,根据《
一些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将原企业中的大批不该进入公司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富余人员的安置费用转给公司承担。通过本次规范,这种状况应予终止。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在这次规范中,要重新确定离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的去向,凡公司成立时,不应进入公司的离退休人员,要明确其养老、医疗及安置费用,由原企业资产所折股权的股份持有单位承担。
在定向募集公司中,有一部分应向法人发售的股份,实际上是发向社会公众,也就是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自然人。它的主要特征是:从股份发行的批文中看,明确的股权性质是法人股,发行对象是法人。从发行结果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股份持有人是自然人,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是法人;一种是股份持有人是自然人,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也是自然人;还有一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是法人,但后面列有自然人名单。对以上法人股个人化问题的处理,可采取如下方法:一、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该股份;二、由法人股东收购。公司或法人股东无回购或收购能力的,按国家体改委《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要求,发行的股权证,要由主管部门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实行集中托管。
具备《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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