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权..
文件编号:证办交字[1996]1号
发布时间:1996-07-31
实施时间:1996-07-31
关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近,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处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的转让问题。今后凡涉及到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问题,应参照上述函中所提意见办理。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
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
转让有关问题的函
(1996年7月19日非银司[1996]44号)
中国证监会:
近日,我行获悉辽宁省鞍山市财政局擅自将其所持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系上市公司)的2300万国家股权,以每股3.70元价格转让给海南省石油化工工业总公司、上海明申物业公司、湖北三峡资源开发控股公司三家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1996年7月9日公布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就该转让所作的重要公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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