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开展全国劳动监察执法期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劳部发[1996]225号
发布时间:1996-07-16
实施时间:1996-07-16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劳动关系建立情况,包括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无招用童工以及收取风险抵押金等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5.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
7.各地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的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本年度内未进行检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各地要集中力量就一些重点问题对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检查。
1.准备部署阶段(8月10日前结束)。各地首先要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企业自查、法规宣传和集中抽查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保证执法期各项工作如期进行、按时完成;
2.宣传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本阶段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用人单位对照有关
3.集中抽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本阶段主要组织劳动监察人员深入目标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4.总结表彰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一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和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二是根据单位自查和集中抽查的结果,对劳动管理较好、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单位进行宣传表彰,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执法期活动结束后,劳动部将对各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表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应于1996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报我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情况;大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接受群众举报人次、查处违法案件数、处罚情况等;主要经验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并附5件典型案例。请各地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联系。
附件:劳动监察执法期工作统计表(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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