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6 07:50:1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6]第146号

发布时间:1996-06-05

实施时间:1996-06-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
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6]第146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请示》(豫工商字[1996]第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赋予的职责,对户外广告实施登记管理。

二、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应当以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准;对于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出意见,报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认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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