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08 07:18:43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文件编号:证监发审字[1996]72号

发布时间:1996-05-22

实施时间:1996-05-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5月22日证监发审字〔1996〕72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案的申请》(南证发〔1996〕第082号)及河北省证券委《关于同意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及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函》(冀证〔1996〕16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312万股,每股收费0.11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同时,还应对发行收费开支进行审计,及时向我会提交审计报告。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