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20 07:34:0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6]第102号

发布时间:1996-04-16

实施时间:1996-04-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发布将人民币
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单位为开展商品促销或其他经营活动,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例如在广告中称,凡持有某种号码、某种版或某种面值的人民币,可换取标价超过其面值的商品、服务或兑换到超面值的人民币等。此类广告,影响了人民币的声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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