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9 07:35:2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6]第27号

发布时间:1996-01-18

实施时间:1996-01-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停大型广告
显示屏审批登记等事项的紧急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权负责对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的管理,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制定《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出台之前,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对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的户外广告登记。在《办法》出台以前,暂不设立新的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

二、现有大型广告显示屏,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播出新闻的,应当选用国家通讯社、省和省级以上党委机关报正式发布的消息。不得播发其他消息。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现有公共场所大型广告显示屏进行一次清理,摸清底数,督促主办单位及时完善管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广告显示屏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清理结果,请于1月底前报我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监督管理中遇到重要问题,也请及时报告我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