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1-01
实施时间:1996-01-01
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与武汉市第一植物油厂诉武昌县外贸
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赣经请字第5号请示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鄂经他字第1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4年9月12日,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与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签订了800吨豆粕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南昌港船板。1994年9月14日,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又与武汉市第一植物油厂签订了800吨豆粕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码头船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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