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机电办、海关总署关于部分产品取消目录管理转为进口..
文件编号:国机进管[1995]20号
发布时间:1995-12-29
实施时间:1996-01-01
关于部分产品取消目录管理转为进口登记的通知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决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将特定产品目录中的“水力旋流器”等4个税号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单色复印机、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等6个税号(见附件)的产品转为进口登记产品,请各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按《
为维护复印机生产、销售的正常秩序,杜绝国外陈旧、淘汰的复印机涌入国内市场和侵害消费者利益,原则上不得登记供销售用二手复印机进口。
自1996年1月1日起,各海关对此文附件中所列产品税号,一律凭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但对在1995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上述产品的“进口证明”及“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货物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为有效,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附件:转为进口登记产品的税则号
95版H.S码96版H.S码
1、水力旋流器8474100084741000
2、侧鼓式跳汰机8474100084741000
3、水泥生产窑外分解成套设备
其中:取料机、布料机8474100084741000
4、塑料、橡胶挤出机8477200084772090
5、双复合胎面挤出机8477200084772090
6、金属铸造用型箱8480100084801000
7、电阻焊缝自动制罐设备8515210085152100
8、直缝、螺旋焊管机组8515210085152100
9、复印机
将原件直接复印的(直接法)
单色静电感光复印设备9009110090091190
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的
(间接法)单色静电感光
复印设备9009120090091290
其他单色带有光学系统的感
光复印设备9009210090092190
单色接触式感光复印设备9009220090092290
单色热敏式复印设备9009300090093090
10、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84158300841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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