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外交部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5-11-15
实施时间:1995-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持上述护照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开始通过外交或其他途径向世界各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样本及有关说明材料,并积极准备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事宜进行商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各国和地区积极考虑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的待遇。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