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分局等机构是否具有执法主体问..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586号
发布时间:1995-11-08
实施时间:1995-11-08
你局《关于“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等类似机构是否具有税收执法权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经批准设立的税务稽查分局是专门执行税务稽查职务,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分局,各地设立的征收所是专门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所,符合《
此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
长春、哈尔滨、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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