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港口输煤皮带机防火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5-11-07
实施时间:1995-12-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火管理
第三章明火管理
(一)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
(二)符合公安消防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动火安全保证措施;
(三)备齐消防器材;
(四)设专人看火,作业完毕及时清理余火。
第四章奖惩
第五章附则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文件名称:港口输煤皮带机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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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1995-12-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火管理
第三章明火管理
第四章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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