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缅甸国际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526号
发布时间:1995-09-20
实施时间:1995-09-20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缅甸国际航空公司开辟仰光--昆明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512号)转发你局。请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做好征税工作。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缅甸国际航空公司开辟仰光--昆明航线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缅甸国际航空公司
开辟仰光--昆明航线的通知
(1995年5月30日国航运函〔1995〕512号)
云南航空公司:
根据中缅甸两国政府用航空运输协定及两国航空当局达成协议、谅解备忘录,缅甸国际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7月15日起使用湿租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飞机(马来西亚注册、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标志)开始经营仰光--昆明往返航班。具体航班号、机型、班期、航线如下:
具体航路、时刻以民航总局航管部门的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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