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114号
发布时间:1995-02-24
实施时间:1995-02-24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的规定,对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
(1995年2月24日民航运函〔1995〕136号)
华北、中南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民航总局外许(1995)003号经营许可,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计划从1995年3月29日起复航墨尔本--悉尼--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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