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仍由银行代扣的紧急通..
文件编号:劳部发[1994]517号
发布时间:1994-12-21
实施时间:1994-12-21
仍由银行代扣的紧急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收缴与支付是保险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45号文件下发,并于1994年11月1日开始改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银行代扣方式为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后,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造成极大的困难,已影响十几个省、市的基金征缴。为此,经我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仍按国发〔1991〕33号文件关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的规定执行。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已将上述精神电话通知河北浙江等7省市人民银行,如在执行银发〔1994〕245号文件中再出现问题,可与同级人民银行联系予以解决。
请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迅速与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基金代扣缴业务,按照《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