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
文件编号:工商公字[1994]第355号
发布时间:1994-12-20
实施时间:1994-12-20
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你局《关于对查处无照经营的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4]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均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无照经营案件,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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