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4 07:49:18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

文件编号:法复[1994]10号

发布时间:1994-12-14

实施时间:1994-1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
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