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物贸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4 07:45:52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物贸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文件编号:证监期审字[1994]12-22号

发布时间:1994-12-07

实施时间:1994-12-0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物贸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4年12月7日证监期审字[1994]12-22号)

上海物贸商品经纪公司:
新兴石油企业集团商务代理公司:
上海联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良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甘肃省金属材料经纪公司:
常州建证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无锡汇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通期货经纪公司:
天津大洋期货经纪公司:
淄博东方期货交易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正达期货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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