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临漳县石化总公司物资承包配套公..
文件编号:法经(1994)272号
发布时间:1994-11-09
实施时间:1994-11-09
石化总公司物资承包配套公司与吉林省梨树县
边境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临漳县石化总公司物资承包配套公司与吉林省梨树县供销边境贸易公司购销重轨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问题的请示报告》、《补充报告》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高经字[1994]第9号报告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在违约方的对方“正法解决”。这种约定不明确,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未约定交(提)货地点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对交货方式所作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应认定货物发运地吉林省图门市为合同履行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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