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和印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4 07:26:3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和印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4-10-22

实施时间:1994-10-2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我国和印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1994年10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议定书》,于1994年7月18日正式签署(协定及协定书文本,我局已于1994年7月26日以国税发[1994]166号文件发你局)。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印双方已于1994年10月14日和21日互换关于完成该协定生效各自所需法律程序照会。因此,该协定及议定书将于1994年11月19日起正式生效,请于1995年1月1日起依照执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