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
文件编号:法复[194]5号
发布时间:1994-09-26
实施时间:1994-09-26
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你院《关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确定罪名、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审理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依照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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