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经济系列(外经贸..
文件编号:人职发[1994]8号
发布时间:1994-09-19
实施时间:1994-09-19
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的通知
(人职发〔1994〕8号)
现将《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
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4年9月19日
附件: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
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根据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人职发〔1993〕2号)要求,为保证外经贸类专业名称的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的转换和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现对企、事业单位评聘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提出以下办法:
1.对已评聘为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实际工作业绩、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者,在确有岗位的情况下,可按管理权限聘任相应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转为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的,须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转为国际商务师职务的,由地(市)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转为助理国际商务师职务的,由县(处)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2.凡在企、事业单位已取得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而未受聘的人员,或虽曾受聘、现已调离外经贸工作岗位的人员及已办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转换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原已获得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效用不变。
3、按照国职办〔1993〕1号文件规定,由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部聘任的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仍执行内部有效的原则,这次不搞转换。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中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相应的中、初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原担任中级职务的年限可以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按照人事部、对外贸易合作部联合颁发的高级国际商务师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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