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境外期货业..
文件编号:证监发字[1994]125号
发布时间:1994-09-12
实施时间:1994-09-12
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精神,已在国家工商局重新注册登记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境外期货业务并到国家工商局办理注销境外期货业务手续,待批期货经纪公司也必须按规定停止境外期货业务。现就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外境期货业务后所持外盘订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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