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296号
发布时间:1994-09-09
实施时间:1994-09-09
你局闽劳监便字(94)21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本次事故除应认真总结教训外,仍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事故进行处理结案。
一九九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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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4]296号
发布时间:1994-09-09
实施时间:199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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